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12部委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0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105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12部委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陕西路桥集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将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严格按照附表格式如实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及数据填报,省公路局负责汇总;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负责各自所辖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及数据填报;陕西路桥集团对所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结果及自查
报告(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厅。
二、落实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用工的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人社部明电[2016]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将恶意欠薪企业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于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22日